“张三性侵了自己的老婆李四,他构成强奸罪吗?”薛深抛出一个问题。

他一身黑色律师袍坐在台上的椅子里,两条长腿无处安放,仪态很好地并着,碎发遮眉,双手十指交叉,随意往桌上一搁。

随意,但周身气场让人无法忽视。

台下是数万法学生,前排不乏有领导,有教授,还有资深的律师和法官。

有学生大着胆子回答:

“不构成!”

“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承认婚内强奸!”

“除非是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分居期间,否则……张三不构成强奸!”

薛深与那几个回答问题的学生视线对上几秒,“确定?”

“确……确定。”原本挺自信的学生,被这么一问,语气都虚了。

“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婚内强奸。”薛深点了头,嘴上又回道:“原则上不可以,但是可以抬头看看原则在不在。”

“……”

薛深拿起翻页笔按了两下,身后大屏幕上的ppt没动,大概是故障了。薛深依旧不急不躁,就着台上的灯光看向众人,随口举了个例子:

“张三的老婆李四总喜欢去酒吧。”

“张三占有欲强,劝她不要去,可她非要去。”

“于是张三想出一条锦囊妙计。”

“在某天晚上,李四从酒吧出来,微醺,往家里走时,在路边的灌木丛里强奸了李四。”

“天很黑,李四又喝了酒,没认出来是张三,以为自己被强奸了,很痛苦。”

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张三是否构成强奸罪?能否因不承认婚内强奸而无罪呢?”

众人一懵。

越是法律基础扎实的学生,越觉得脑子里「法律的小人」和「朴素价值观的小人」快要打起来了。

定罪?可法律不承认婚内强奸。

无罪?可这对受害者来说就是强奸,恶性很强。

但终究还是法律压倒朴素价值观,有学生站起身,接过主持人递上的麦克,说:“不构成犯罪,“法律是入罪的基础,伦理是出罪的依据。”

“张三他……”薛深一顿,笑了笑,说:“构成强奸罪,既遂。”

当即就有人反问:

“为什么?”

“这不合理啊。”

“……好像……不太对吧……”

薛深微微一抬手。

几万人的礼堂,随着他一个抬臂的动作,迅速变得鸦雀无声,落针可闻。

“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,明知其不同意,仍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,使妇女不能、不敢或不知反抗,强行与之性交。”薛深说:“张三在实施性侵时,明知其不同意,仍采取暴力胁迫,这已经构成强奸罪。”

顿了顿又补充:“而且,是典型的强奸。”

“那法律不承认婚内强奸……”

薛深嗯了一声,“是刑法里明确规定的吗?”

“……”好像确实不是。

而是否构成犯罪,只看刑法的规定,并不以其他法律为标准。

这个问题的答案呼之欲出。

很明显了。

……

薛深又回答了几个问题,被热情高涨的法学生追着问了近半个小时,说得口干舌燥,还是主持人说要进入到签名环节了,现场的火热氛围才逐渐平复下来,纷纷拿着薛深出版的书上前排队。

这不是薛深第一次进高校讲座。

自从薛深的直播火遍全网后,他经常被各大高校和单位邀请前去讲座,讲的都是一些专业又精深的法律内容,只有到讲座快结束时,才会讲几个张三类的小段子,活跃气氛。

这次签名。

他配的句子是——法律维护的先是秩序,然后才是正义。

不知签了多少本书,签到薛深的手腕都有些泛酸时,最后一个拿着书过来签名的同学,却吸引了薛深的注意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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