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深扬了扬眉,笑:“大家体会到区别了吗?”

『明白了。』

『薛老板通透,懂了。』

『给大家科普一下:第一个案例里,过山车安全带断裂是小概率事件。并且,坐过山车的危险是我们生活中根据正常人标准可以容忍的危险,因此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而第二个案子,则有所不同。张三明知道陨石会降落在省检察院门口,这不是小概率事件。而陨石降落砸死人也不是我们生活中正常理性人可以容忍的风险,因此,案例二中的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。』

『不是,我、我就有一个问题——为啥案例二里面张三的爸爸姓王呢?』

『……』

薛深的习惯是——

讲几个案例,稍停顿五六分钟,给直播间里网友提问的时间。

这一次,就有网友问了薛深一句——『薛律师,我想报名司法考试,但是市面上只能买到你的刑法书,其他科目我不知道该跟哪个老师比较好,您有什么推荐吗?』

“有的。”薛深曾经在深厚法考,手里还有大量的股份。只是他平时低调,并不在公开场合提这些事。既然有人问到了,薛深也没藏着掖着,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给做了个几个简单的推荐,“有几家法考机构,我觉得还不错的……”

薛深说完。

有人问了薛深第二个问题,还蛮有意思的——『薛深老师,在公开场合当众强奸妇女,属于需要加重量刑的强奸。那么,如果张三在非公开场合强奸妇女,并且在强奸的过程中开直播,是否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?』

“属于。”薛深点点头,答。

这个网友接着追问——『如果,张三开直播强奸,在自己的朋友圈公布了直播间链接,直播间不需要密码或权限即可随意进入。但是,直播间里在线网友人数为0。请问,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?』

其实,无论是不是当众实施行为,强奸妇女构成犯罪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,根本不需要纠结。

可是强奸罪的基础刑,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而强奸罪加重犯的量刑,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。

网友的问题一扔出来。

众人也懵逼了。

『这个问题……』

『直播间没有人,人数是0啊,又没有人看到,肯定不能定性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。』

『为什么开直播强奸要定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呢?』

『直播间≠公共场合吧。』

薛深一手敲着平板,切换屏幕共享功能,把刑法236条【强奸罪】打在屏幕上,他另一只手摁了摁耳机,语调轻缓,回道:

“首先,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的特征是——对受害者的内心伤害更大,更罔顾伦理道德,性质更加恶劣。开直播强奸完全符合公共场合当众强奸的所有特征,因此可以将开直播强奸扩张解释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。”就好像青天白日杀人,比月黑风高杀人更恶劣,这个道理是一样的,薛深半点也不迟疑,表述流畅,逻辑清晰,“所以,在直播间强奸与在公共场合强奸的法律效果相似。”

“其次,即使直播间里的实时在线人数为0,依然构成在公共场合强奸。”

“知道为什么吗?”薛深说。

“原因很简单,因为……”

“其一,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,不需要确实有多人在场,只要是公共场合,只要是有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可以自由出入的场合,就符合这一加重量刑的构成要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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